【淋鏹判囚】被指輪椅放家門外阻礙 行動不便漢向鄰居淋鏹囚12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13 12:45

最後更新: 2022/01/13 13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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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指輪椅放家門外阻礙,行動不便漢向鄰居淋鏹囚12年。(資料圖片)

行動不便的獨居漢被指將輪椅放在單位門外,鄰居多次投訴阻礙走廊通道,獨居漢曾以鎚子襲擊鄰居被判緩刑,翌日獨居漢向鄰居淋潑鏹水,事後對著鄰居大笑,導致鄰居頭、頸及手腳達3級燒傷。涉案獨居漢今(13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,判囚12年1個月。法官指被告藉此向鄰居作出報復,行為邪惡及狠毒,令事主身體留下永不磨滅的疤痕,以及餘生需承受痛楚。

被告黃健強(58歲),承認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,事發於2020年11月21日,在屯門寶田邨一單位外向沈志成(63歲)淋潑腐蝕性液體,致其身體嚴重受傷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被告先向事主及家人致歉。代表律師指出,被告與妻子離婚,育有兩名已成人子女。被告於2019年因脊錐手術失敗,並因右腳受損致行動不便,雖然仍可自行步行,但仍須以輪椅協助。

代表律師指,被告並沒有預謀犯案,涉案鏹水用作清洗痰罐。當天早上事主曾取笑被告,導致被告感到沮喪才犯下本案。

法官質疑單位內共有3枝鏹水,質疑使用少許份量清潔已足夠。法官又指事主當時準備進入單位,被告從後向事主淋潑鏹水致其身體嚴重受傷,事主稱被告事後更對著他笑。代表律師指,被告對此已記不起,並強調一時衝動才犯案。

法官判刑時指,難以明白為何因瑣碎事而演變成如此嚴重的襲擊事件,事主須承受無法忍受的痛楚,身體留下永不磨滅的疤痕,以及餘生需承受痛楚。

法官指本案一如以往同類案,行為屬狠毒及邪惡。法官指被告若不收斂脾氣,對公眾將造成危害。法官指本案發生前,被告曾以鎚子襲擊事主,之後又在單位內存放3枝鏹水,斥責被告有預謀犯案,存心報復,沒有任何悔意,判囚12年,連同緩刑期間犯案,該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。

案情指,事主與被告為鄰居。2020年11月21日案發當天,事主回家途中,突然遭被告從後淋潑腐蝕性液體,導致事主全身約18%皮膚3級燒傷,包括面部、胸口、右邊手腳及兩隻腳掌等。當事主轉身時發現被告就在身後,手持一個樽對著他笑,事主隨即向保安求助,警方到場後,事主及被告被送往屯門醫院。

警方其後於被告寓所搜出3樽腐蝕性液體及1個痰罐,案發時被告將腐蝕性液體倒進痰罐後,再潑向事主。

案情又透露,事主與被告自2020年起有爭執,事主不滿被告經常將輪椅放在門外,阻擋走廊空間,曾向警方及管理處投訴。被告則於2020年中,曾以鎚仔襲擊事主,並於案發前1天被判囚1個月,緩刑1年。

醫療報告顯示,事主留院約1個月後出院,他全身多處受到2至3級燒傷,包括頭部、雙眼、頸部、軀幹及四肢均受傷。而從被告家中搜出的腐蝕性液體則證實為濃度73%的硫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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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、楊詠渝